公开选聘听证员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选聘名额: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16人。
三、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教育、卫生、国土、环保等行业骨干;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二)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食宿、劳务等合理费用。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小金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并及时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三)公示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任命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用证书,通过小金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联系人: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7-2782572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