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根据州人民检察院《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阿坝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成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3月17日与县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成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并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各自工作职责和线索移送等机制。
“强合作”
3月31日,县乡村振兴局向我院移送首件有关脱贫户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我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实地调查。经走访证实该未成年被害人于2021年被诊断为癫痫性精神病、椎体外系综合征,加之其母亲也是二级精神病,因妻子和女儿需要长期照顾和治疗,经济来源仅靠父亲务农维持,致使原本就是脱贫户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在确定被救助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经被救助家属申请,我院决定对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凝合力”
4月21日,我院检察长高德茂、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朱学昌共同参加了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高德茂检察长向被救助申请人表达了检察机关的深切关怀,鼓励他们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希望他们能够用好国家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家庭的实际困难。家属对这份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表达了真挚的感谢,在感动之余表示一定不会辜负这份温情,会努力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职责,好好照顾自己的孩子,让其健康快乐的成长。
“促振兴”
今后,我院将主动融入社会救助大局,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和途径,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及时缓解被救助人家庭的急难问题;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的救助协作,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多元综合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展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司法救助的职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民生底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