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审查了小金县四姑娘山镇双桥沟村村民邓某合、田某艳等11人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非法在小金县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内零星的剥高山栎皮、砍伐沙棘和杨柳等林木,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院赓即向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份:
一是责令邓某合、田某艳等11人采用补种的形式对破坏的生态进行惩罚性补救;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广大农牧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督促邓某合、田某艳等11人进行了补种,并持续跟踪其补植情况,同时表示将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宣传与保护力度。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与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加大公众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保护好景区生态环境,为创建5A级优质景区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