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规定。我院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迅速行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开展办案工作,截至2019年12月,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27件31人,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5件6人,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速裁程序14件17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以来,我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对接,推动流程简化,实现提速增效,缩短办案期限,从而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一是主动与司法局沟通、会商,统一由法律援助中心选派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工作创造了条件和先机;二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机关主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达成共识,提高诉讼效率;三是针对量刑过程中的操作难点,与法院深入探讨,谋求检法共识,确保形成更加精准的具体量刑标准,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案件中大力的适用,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和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更加优化了刑事诉讼结构、提升了诉讼效率,强化了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地位和审前过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