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9年1月6日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禄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忠诚履职为主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保障促进小金建设发展中实现自身转型发展,不断开创小金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相适应,大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坚持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确保检察事业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汇集脱贫攻坚“检察力量”。一是大年初四全体人员返岗,连续10天深入新桥乡各联系村开展工作,传递党和政府关怀。二是协调资金2万元帮助新桥乡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为帮扶村争取树苗2000余株开展房前屋后环境绿化美化行动。三是收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多维度展示脱贫攻坚成果,对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让工作成效经得起群众监督、上级检查,巩固脱贫成效。四是积极探索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模式, 为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传递检察温度。
构筑社会稳控“检察屏障”。一是紧紧抓住维稳重要节点,安排领导带班和干警24小时值班,启动“零报告”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涉检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二是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构建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实在的检察服务,全年接待来信来访10件,其中检察长接访3件,批办来访5件;三是开展远程视频接访1件1人,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做到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达100%,来访全部按时办结。
密织法治宣传“检察网络”。积极融入法治小金创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一是在我县“两法衔接”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作专题知识讲座,提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意识。二是启动“公益诉讼邮路行”活动,
向县乡村各级领导及群众赠送宣传台历400个、笔记本1100本,宣传手册2000余份,在21个乡镇邮政网点张贴宣传挂图,凝聚广泛共识,努力形成合力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格局。三是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职能职责知识普及。印制“扫黑除恶”、“民族团结”等主题宣传手册各500份,制作“宪法宣传日”小礼品1000余件,到会师广场开展集中宣传3次。四是围绕防治校园欺凌等难点问题,4名干警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讲授法治课。五是积极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文化走廊,检察窗口、检察新媒体等阵地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对创建工作、相关法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宣传,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将司法办案和风险防控相结合,全力营造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聚力平安小金建设,认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5件25人,其中批准逮捕14件24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追捕1人。无错捕漏捕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7件75人,审查后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1件62人,正在办理1件6人,审查后作存疑不起诉处理1件2人,酌定不起诉处理4件5人,无撤回起诉,所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严格把关,加强线索摸排,注意深挖彻查。受理涉恶案件1件3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保障专项斗争有序进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和信息报送,畅通举报方式和途径,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坚决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一是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对2件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完善证据基础,立案监督毒品案件9件9人,现公安机关已立案4件4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二是强化源头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150余人次观摩毒品案件庭审活动。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月”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三是针对办理的涉毒案件特点、问题、困难撰写《业务态势分析》得到县委领导肯定和批转,为我县开展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实践依据和理论支撑。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相关文书制作。对22件公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并作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严格把握刑事和解案件法律、政策规范要求,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并积极做出赔偿的情况下,对4件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坚持将履行职责与群众期待相契合,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及时、准确、有效提供更加符合人民需要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倾力回应民生诉求。聚焦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办案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加强监管检察建议得到采纳。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网络餐饮服务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对县内外卖餐饮平台入驻商家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提高准入门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2019年共立案办结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件,同比上升30%。一是坚持“办理一件、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理念,推动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完善“基地+点”复绿模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检察复绿补种”基地,对所办案件持续进行跟踪,严令违法犯罪者对环境资源进行修复,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XX失火案中,主动出击赶往现场,提前介入此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判决被告人在指定的种植点补种树苗1395株,并保证成活率达80%以上,管护三年。二是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将工作重点放在诉前提醒、督促整改环节上。分别向小金林业局、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让问题在这个环节得以解决。后期我院跟进调查,建议事项均进行了整改或正在整改中。三是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继续开展砂场整治跟踪监督工作,到相关部门核实并实地督促检查了12家非法采砂场“复绿补植” 实施情况,目前所有机械设备均拆除,正在复绿补植阶段,部分地方已初见成效。定期检查四姑娘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络站工作履职情况,让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检察工作成效。四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公益保护。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我县2008年以来土地交易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开展医疗废品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卫生健康局对全县所有医疗点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一区、三区所有卫生院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关爱、保护妇女儿童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代表、群众代表1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交流、互动,了解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部门因地制宜拟定实施意见,定期召开督导落实会议,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注重从监护条件、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中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四、坚持法律监督与法治建设相统一,聚力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紧扣“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回归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一是不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1份,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 7件9人说明了不立案理由。向小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1份。二是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8件,依据案情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3份,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均得到采纳。要求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同案犯1人(已判决),本院直接决定追加起诉漏犯3人。三是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召开庭前会议3次,提高诉讼质量,节约司法资源。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履行驻所检察监督职能,对看守所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混管混押、临时出所押解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接受在押人员约见3次,对其提出的诉求均依法依规处理完毕;切实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4次,国庆前夕由班子成员牵头,分片区对全县83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覆盖暗访督察,保障重大节庆活动安保维稳,针对3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了书面纠正意见3份被及时采纳;认真履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与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财产刑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对未履行罚金判决义务的3名罪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启动执行前立案审查程序的意见,目前均已进入立案审查程序。
实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019年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其中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查后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及时进行了回复和整改。
五、坚持深化改革与自身建设相协调,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
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逐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3+2”模式改革方案,努力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界定清、细化好,确保快速对号入座、各司其职。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类案专业化办理机制,更加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做好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机构人员调整,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人事相适。提前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确保人心稳定、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高点定位提升“智慧检察”。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察总体规划》要求,同步推进办公、办案、为民服务信息化,全力打造智慧检察新亮点。6月完成检察专线网改造,9月完成建院以来所有文书档案、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10月完成检察宣告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建设,11月完成集远程庭审、检委会议事智能系统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会议室建设,努力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坚持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学习教育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检务督察体系。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武装检察干警头脑;以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为核心,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载体,提高检察干警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年安排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及省、州、县各类培训27人次,视频培训25期,为小金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3月初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从严治检的具体举措,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在目标绩效奖金中体现,鼓励创先争优,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三是常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全年围绕案件办理、正风肃纪、脱贫攻坚、安全值守,公务用车开展检务督查7次,保障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重点
2020年,我院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小金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民生检察、效能检察、专业检察、廉洁规范检察四大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提升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综合效能,凝心聚力谱写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忠诚履行检察职能。自觉融入全县发展大局谋划、改进、加强检察工作,着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上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工作报告,健全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入推进“民生检察”工程,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基层发展秩序。改进服务民营企业检察措施,全力打击妨碍经济转型升级、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物权保护,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持续开展“民生检察提升年”活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等职能,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发挥检察能动作用。
三、深入推进“效能检察”工程,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效。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措施,有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深入研判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检察建议的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优质参考。强化司法协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提升犯罪打击、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改进法律监督,强化案件分析研判,针对“病根”、“病灶”提高检察建议质效。深化检察创新,以“一院一品”为目标,持续推进、重点加强检察办案、服务发展和社会综合治理领域的机制创新,打造亮点品牌,提升小金检察影响力。
四、深入推进“专业检察”工程,全面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托司法办案,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综合提升服务发展、保障民生、风险研判、矛盾化解和法治宣传等“五大能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等工作,围绕扫黑除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推动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发展。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引领,传承科学发展理念,凝聚专业精神,提升工作品质。
五、深入推进“廉洁规范检察”工程,全力提升检察公信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廉政教育、正风肃纪、检务督察等工作常态开展,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检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和案件评查等工作,构建全方位办案监督体系,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联络走访,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认知检察、了解检察的渠道,常态接受监督评议,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汇聚心往一处想的智慧,凝聚劲往一处使的力量,推动小金检察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有关用语说明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成效等信息,它是检察机关借助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新举措。
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指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侦查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审判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职责。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3+2”模式: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智慧检察:是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