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4名,内设机构16个。根据改革要求,结合考虑编制规模、工作任务和专业化建设等因素,我院拟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加挂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加挂司法警察大队)。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五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小金县人民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负责统筹小金县人民检察院机密级增强涉密专项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小金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
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小金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上级院交办的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承担小金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应用工作。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州检察院交办的案件。
负责受理向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及后台配置。负责小金县人民检察院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相关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编发内部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小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小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
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承担电子物证、视听资料等数据类证据固定、鉴定工作。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小金县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执行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
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规划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机关党支部负责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党群工作。